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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发展,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等普及使人们沟通交流更加便捷. 然而,一些人却利用这些平台发布一些违法,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秩序. 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某某和陶某某通过微信进行非法管制刀具活动. 黄某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大量管制刀具图片、和文字,陶某某则转发了这些用于管制刀具,从中非法获利. 一位叫宋某某买家购买了这些刀具后,却利用它们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亡犯罪行为. 最终,黄某某和陶某某被当地以非法利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二:谭某某和张某通过发送诈骗,利用“阿里旺旺”向用户发送诈骗,骗取佣金。他们通过在中添加QQ号方式获取费用。秦某某等人负责具体发送诈骗. 谭某某和张某利用这种方式非法获利80余万元,秦某某以“工资”形式非法获利2万元. 多名被害人因添加上述QQ号而被骗取了大量钱财. 最终以非法利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中行为均属于非法利用罪,根据《国刑法》第287条之一,对于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单位犯此罪行,对单位将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将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未经许可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世界中做一个守法公民,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共同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