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络  作者: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2023-07-21 23:14:39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图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条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 同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第六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以防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 并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协助当事人进行个人账号认证。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第七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在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时所承担的责任. 同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在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并引导网民理性发声,以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第三章 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

第十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网络暴力信息事件. 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手段,帮助用户识别和过滤网络暴力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网络暴力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一旦发现网络暴力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及时处理和处置相关信息.

第四章 处置和追责

第十五条

当网络暴力信息事件发生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同时,应协助调查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调查.

第十六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和处置网络暴力信息事件。对于故意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个人和组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第十八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部门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阻断. 同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

结语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加强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通过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加强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的传播,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同时,对于故意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个人和组织,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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